车位是车辆停靠的位置,而在我国一些一线的大城市,由于车辆多而车位的数量相对比较少,造成车位难求的局面,而车主通常会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购买车位来应对车位紧缺,那么无产权证的车位如何转让?
一、无产权证的车位怎样转让
无产权的车位要转让的,首先要取得产权,无产权的车位是办理不了过户登记的,就算买了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本案中的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地下室汽车位权属设定和转让问题。此类合同纠纷在房地产买卖市场中较为常见,买卖中的的法律风险值得广大业主重视和防范。
1、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本案出售方销售地下停车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
2、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确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我国《物权法》第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法条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及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3、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4、由于房地产商为车位购买者办理销售许可证存在诸多的法律障碍等原因,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以租代卖的方式将车位长期租给业主使用。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业主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超出法定最长租赁期的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出售停车位合法吗
1、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时,开发公司和业主均无权出售停车位,即使是对外出租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也应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收益用于小区停车位的维护、管理基金。
2、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公司时,开发公司的所有权与小区业主的专用权可能会发生矛盾,开发公司认为既然小区内业主不购买特定的停车位,作为所有权人便有权对外出售多余停车位;业主则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住户的专用权,一旦将来拥有私家车,将面临无处停车的境地,而为小区规划的停车位早已被“外人”买走。为避免此类尴尬局面的出现,就要求开发公司在处分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时受到相应的限制,也即处分行为不得侵害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小区之外的人侵害了小区内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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