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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两家新三板公司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处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信息与真实交易情况相符且不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形。...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咨询总结之二)

说起虚开的专票,闻者皆胆颤心惊。善良的财务人,只要是善意取得这种发票,法律还是会保护善良的...

税法疑难案件实务读书笔记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案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案,主要是实务中存在销售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买方并不知情的情况...

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風險分析

拿到別人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因造成國家稅收損失也被視同為虛開增值稅發票...

剖析专用发票“善意取得”

在上期文章(《“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争议解析》)介绍的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宝应县国家税务局一案中,第三人宝应税局稽查局提出如下观点:“该局对原告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系其依据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依法独立作出的,并非被告出具《协查函》的必然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之规定,如果原告是善意受票人且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言下之意,协查...

“善意取得”已明确,“善意开具”应当如何定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等规定,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的定性和处理已经非常明确了。不过,截止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文件提到“善意开具”这种情形。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形又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票,进项转出不需缴滞纳金?

纳税人如果能够证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交易是真实的交易,且不知道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则可以被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有关规定只需要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从而避免被追缴巨额滞纳金和移送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发生交易一定要保留合法的证据,且对于取得的发票一定要严格审查,以防“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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