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本公众号转发了一张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答复认为EXW方式出口属于内销情形,不属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很多财税好友认为这个答复是有问题的。
昨日,接到群里胡老师的信息(感谢胡老师与福建省局的沟通、协调),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已作修改了,认为EXW方式出口,如货物经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如符合下述文件规定,可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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