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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

事关纳税担保,税务局的再审被驳回

税务稽查局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所作出的郑地税稽处(2014)602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全面、准确、具体地告知了被申请人申请纳税担保事项的时间、地点、向谁申请、救济途径及法律后果等内容,文字上不存在歧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申请人处办理纳税担保手续。被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不是在行使诉讼权利,是滥用诉权,其目的是逃避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

纳税担保制度:税法私法化

我国税法理论界越来越倾向于将税看成一种公法上的债,因而将民事法律上与债有关的制度,尤其是债权保障方面的制度应用于税款征收中,纳税担保制度就这样进入了我国税款征收制度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质押式回购现金担保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完善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回购”)风险管理,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现将回购现金担保品有关事项通知...

税务机关拖延审核纳税担保申请败诉

2010年5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地方税务局对陈战胜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陈战胜对2008年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陈战胜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纳税机关的纳税决定交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陈战胜选择提供担保后进行行政复议。...

对担保收入计算缴纳个税,可以扣除担保人代偿支出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的74号公告在税收项目定性上将担保收入列入偶然所得,本文以此定性为基础进行讨论。...

申请纳税担保需要注意四大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确立了税务行政复议“纳税前置”的规则,实践中稽查局在对纳税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要求纳税人在15日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才能够申请复议。...

沪财发[2019]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财发[2019]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

提供纳税担保要承担的责任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了一个感谢电话,电话是某矿业公司的吴经理打来的。在电话里,他感谢咨询人员耐心地解释和及时的提醒,使公司避免了一次风险。...

最高院:主债权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所谓担保无从设立

本案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尚未签订、债务人尚未设立、涉案债权债务关系亦未发生的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存在担保法律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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