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研究开发费用当中的“其他费用”是指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以及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与研究开发费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该部分通常被用来当做万能兜底条款,这种认识有误区。
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审计重点
其他费用归集的审计重点主要是看:
费用是否与研究开发费用直接相关,相关业务是否属于《工作指引》规定的范围,比如,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研发人员差旅费,科技查新费就可归为研究开发费用的“其他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明细账金额加总是否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一致;
不同研究开发费用共用的其他费用分摊是否合理,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是否完善;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实施截止性测试,看是否有跨期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指引》对“其他费用”没有明确规定按项目归集,但是该指引同时也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因此,企业单个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该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的20%。
案例
果果公司从事高分子分离膜材料制备的开发和销售,2020年拟申请高企认定。该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6000万,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研究开发项目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850万元,其中,“其他费用”共136万。
菠萝果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其他费用”审核情况如下:
1.该公司2019年10月其他费用当中列支一项新产品的3C认证支出3万元。
2.该公司研发部门和行政部门共用一栋办公大楼,审计人员发现认定期三年未对共用部分的折旧进行合理分摊,有25万折旧摊销归入了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
3.在对凭证进行检查发现,有5笔差旅费用共计35万元记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差旅人员有研究开发人员,也有其他部门人员,经询问判断出差与研发活动无关。
【分析】
研究开发费用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产品3C认征、与研究开发活动无相关性的差旅费列支,应当予以剔除。
研发部和行政部门共用办公大楼的折旧未合理分摊,且分类有误,应记入“折旧费用”,而不是记入“其他费用”。因此,审计人员将该笔费用从“其他费用”当中核减。同时,提请企业对共用和研发部门的折旧按照合理办法进行分摊。
调整之后,“其他费用”金额为73万元。
重点领域
合作建房纳税争议 烂尾楼处置纳税争议 异地经营纳税争议 房企涉税行政诉讼 房企涉税案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房企股权激励纳税争议 建筑施工个人开具发票纳税争议 项目合作利润分成税款承担争议 房屋土地转让税务争议 企业所得税纳税争议代理范围
税案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税法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