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因资金关系,往往会出现房地产公司以房抵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又交房屋抵给劳务公司的情况发生。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调控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房地产公司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影响到工程款的拨付,因此,房地产公司就将房屋作为工程款抵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也因为房地产公司款按期支付工程款,出现资金紧张而将房开公司以房抵工程款的房产抵给劳务公司。
营改增以后,以房抵工程款视同不动产销售,建筑公司取得房产视同于购买房产,再将房产抵抵给劳务公司,视同于建筑公司将房产销售给劳务公司,在两个环节都会产生相关的税费。
公司转让房产应缴的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
(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5*5%
增值税附加:(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5*0.65%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扣除合计:买入价格+买入交易手续费+买入契税+城建税及附加+本次印花税+评估费+折旧+中介费
增值额:卖出-增值税-(扣除合计)
折旧=买入价格*5%*年限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合计
三、房产税
买入价*80%*1.2%*年限
这是一个容易忽视的税种:持有期间每年缴纳,若未缴纳,出售时需连同滞纳金一并缴纳
四、印花税
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
五、契税
本次合同价*3%
那么如何避免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抵款环节的税呢?
做好以下四份合同就可以了:
第一份合同:建筑公司与房开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相当于建筑公司向房开公司履行债权手续,即建筑公司向房开公司收工程款;
第二份合同: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一份债权抵减债务协议书;
第三份合同:房开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售房协议书;
第四份合同:房开公司与劳务公司要签订一份应收债权抵减购房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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