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中国经历了数轮财税制度改革。作为亲历者,我认为最具里程碑式突破意义的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此改革后,企业不分大小、不讲隶属关系、不论行政级别、不看经济性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纳税后可分配的部分按照产权规范和政策环境由企业自主分配,从而真正为企业划出了一条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作为一个出生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五”时期的青少年,既经历了上山下乡又在军队和工厂历练过的知识分子,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很感激恢复高考带来改变命运的机会,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平的珍贵与不易。
贾康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地方关系上形成了以划分税种和规范实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为框架的阳光化的、稳定的财力分配制度安排,服务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但贾康认为,1994年后分税制的落实并不够彻底,在省以下还迟迟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因此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诸如土地财政问题、隐性负债问题。他强调,在“改革的深水区”,必须实质性深化分税制改革,打造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和推进直接税改革,其中需要紧紧抓住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富起来”后的改革更艰难
中国的发展正从高速发展转为高质量发展,发展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总的看,中国老百姓已经富起来,现在矛盾重点是怎样促进共同富裕。由于收入分配中有种种不公平存在,要想使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更好地体现优化分配和再分配的制度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财税制度改革是改革深化中必须啃下来的硬骨头。”贾康说。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这一依法的政府筹集收入手段和经济杠杆型的政策调节工具,合乎逻辑地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受到高度重视,税收制度建设在改革与开放两大视角上得到积极部署,并相互呼应地不断推进。
“但同时也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社会纠结和焦虑。”贾康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财税改革和配套改革正在努力构建有利于收入分配“提低扩中限高”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调节机制。“这样的改革体现在社会保障体系上,如养老除第一支柱外,还要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在税制改革方面,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在改革重点和基本事项里,列入的有消费税的改革、房地产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以及未来还要研究开征的遗产和赠予税等。”贾康谈到。
中国已经经历了“站起来”和“富起来”的时代,现在面对要“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时代。在新时代必须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打破既得利益的阻碍,贾康说:“很多人反对开征房产税,因为这里面有太多的利益固化藩篱,但推动房产税改革却是势在必行的,因为它的意义不仅仅是对房价‘压舱促稳’、增加财政税收,还将有力推动中国税制提高再分配功能,匹配地方税体系建设和落实省以下的分税制。”
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
在中国人的财富版图中,房地产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于房地产税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贾康表示,征收房地产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抑制炒作,而且有助于地方政府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转变--房地产税可以每隔几年重评一次税基,这样使得地方政府会专心提高本地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辖区投资环境。于是,重新评定的税基就会体现地方履职带来的财源建设成绩。
“房地产税的征收必然会影响房地产市场,但这方面最值得看重的是‘长效机制’层面的影响。房地产税作为税制改革的延续,会有助于地方税体系的形成,并且遏制分配差距扩大化,让住好房、有多套房的富裕阶层,更多承担税务责任。”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还能通过经济手段的调节优化房地产市场供求,而替代当前通过限购、限贷、限价等副作用极大的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房地产税虽然势在必行,但贾康认为,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要通过公开草案内容,征求全社会意见。贾康认为,要在立法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比如,有观点认为可按人均平方米数作出免税部分的扣除后征收,但这种征收形式会遇到实施中家庭人数变动的难题,而如按每个家庭单位扣除第一套房产后征税,又有可能引发离婚潮。“我的建议是在立法中大家一起讨论,可否对单亲家庭扣第一套起征,双亲家庭则扣前两套。”贾康称。
贾康还强调:“通过立法后,房地产税首先会从一线城市开征,运用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各地情况不同,起步不应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因为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具体何时开征会充分地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并不会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在立法征求意见阶段,应当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
“纳税人会更加关心税收的用途,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如有了知情权,接下来就会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这是意义重大的制度建设。”贾康说。
扩大直接税势在必行
贾康为何如此积极地推动房地产税改革?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将成为改变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失衡的重要举措。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整个税制仍然是以间接税为主,而间接税是顺周期的,再分配功能相当弱,而直接税的调控功能是逆周期的,社会分配方面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和谐,实施这个改革并取得成功,是中国走向现代化所必经受的一个历史性考验。”
当前,中国税收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构成,其对经济转型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例如,间接税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优化再分配能力低下,对于中低收入阶层,实际加大了其“税收痛苦”程度。而且间接税比重过高易推高物价、抑制内需,也加大了结构调整的难度。
作为下一阶段的税制改革重点,贾康希望房地产税法尽快启动立法的一审,在税法草案公之于世、充分征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公开的听证会和内部、外部的专题研讨会等形式,集思广益,并注重配套解决不动产开发、交易环节所有相关税费的清理、整合与减负问题。
个人所得税方面,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未来还将迈出更大步伐,应将非劳动收入与工薪收入等劳动收入归并,而且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在回应社会诉求继续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家庭收入按年度申报后赡养负担、特定支出的专项扣除等办法。
“现在我国真正的直接税占税收比例不到30%,未来应该首先考虑提高到50%左右。间接税的降低会更有利于中低收入人群减轻实际税负。”贾康表示,随着直接税比例提高,纳税人会更迫切地想要知道政府把钱拿去以后怎么用,进而加以监督,相关机制的建设都属于改革攻坚克难的任务,其意义不亚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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