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徐某某、尹某某、虞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尹某某、虞某某经合议后,由被告人尹某某、虞某某多次至越南先后找到两家供货商订购冻黑虎虾、冻南美白虾仁等冻海产品。另外,被告人徐某某还与尹某某合议,由被告人尹某某联系越南和马来西亚的供货商订购冻墨鱼、冻巴沙鱼柳等冻海产品。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以明显低于应缴进口税额的通关费用,委托钟某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冻海产品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进口。钟某某在货柜到达边民互市点的货场后,安排货运代理公司接货并将整柜货物“化整为零”拆分到板车上,以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向海关伪报入境,并运输至国内销售。经无锡海关计核,涉案货物完税价格达2.8亿余元,偷逃进口环节税款0.55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等人作为从事水产生意多年的经营者,均明知所进口的货物不符合边民互市贸易的要求,仍将货物伪报成边民从互市贸易换来的生活用品走私入境,且偷逃应缴税款税额特别巨大。2019年10月8日,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缓刑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货物,每人每日价值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实践中,不少进口商利用这一政策,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货物“化整为零”运输进境,再“化零为整”运输至内地,以逃避海关税收。
边贸走私危害严重,就老百姓而言,其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行业发展而言,挤压了合法经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扰乱了市场秩序;就国家层面而言,边贸走私行为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关税制度。
本案是国家海关总署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本市目前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冻品走私案。该案的审结,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冻品领域的走私行为,净化了冻品市场,维护了冻海产品食品安全和国家进出口监管及税收关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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