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管理费的税收风险:不可以在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母公司要向子公司开具现代服务业的发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和《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母公司必须要向子公司开具“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依法缴纳增值税。 因此,为了解决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管理费用不缴纳增值税和规避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可以扣除的税收风险,子公司只能将本挂靠项目以母公司名义进行独立会计核算,以母公司名义上交各项税费后,体现在母公司账上的税后未分配利润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进行分配,母公司应分配的一部分税后未分配利润自然而然在母公司账上,不存在上交的问题,问题是:母公司账上的税后未分配利润扣除应分配给母公司的部分税后未分配利润(实质上是子公司应上交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是子公司应得的未分配利润,如何提取到子公司的账上来? (二)子公司提取挂靠利润的合法渠道:母公司将本挂靠项目所创造的应归属子公司所有的税后未分配利润,直接从公账户划到子公司的公账户。 母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母公司将本挂靠项目的应归属子公司部分的税后未分配利润划给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收到母公司划入的税后未分配利润税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企业应付款——母公司 (三)规避母子公司之间关联借款的税收风险策略:债转股策略 为了解决以上会计核算出现的母子公司的关联借款的税收风险问题,母子公司之间必须消除之间往来款。解决之策是:通过债转股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债转股后的账务处理是: 母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 贷: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企业应付款——母公司 贷:实收资本 通过以上债转股的处理,子公司要将增加的部分实收资本依法缴纳印花税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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