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资深房地产税务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涉税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资深房地产税务律师网 > 税务纠纷 > 税收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的生产设备可否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xy  发布时间:2020-02-19 13:30: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的生产设备可否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253号                                  1999-05-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可否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的请示》(晋国税政发[1999]7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法规的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中的“其他财产”,是指除商品、货物以外的其他所有财产,包括纳税人的生产资料。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资深房地产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