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的疫情防控,着力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相关政策——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点领域
合作建房纳税争议 烂尾楼处置纳税争议 异地经营纳税争议 房企涉税行政诉讼 房企涉税案刑事辩护特色服务
房企股权激励纳税争议 建筑施工个人开具发票纳税争议 项目合作利润分成税款承担争议 房屋土地转让税务争议 企业所得税纳税争议代理范围
税案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税法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