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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

新行政诉讼法对税收法制工作影响与应对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24年来首次大修,在立法目的、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对税务行政执法、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挑战是当前税务机关一个重要课题。...

胜诉之后的反思——从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谈基层执法风险防范

收税如同打仗,执法就有风险,我们将税收执法比喻成看不见硝烟的战场是比较恰当的,省局将今年的各项工作梳理成六大攻坚战就是如此。基层的税收执法要时刻作好准备打“官司”的准备,鉴于此项税收行政诉讼案例,基层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方面应该抓好四项工作。...

虚开发票10亿,骗取出口退税款7830万!湖北破获链条式骗税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进行阐释,要立足于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根本,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虚开”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差异,而不机械套用法条;也不能客观归责——对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就一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放纵了对某些虚开犯罪行为的打击;更不能从张某案中得出“有货虚开就不构成犯罪”的武断结论。...

【刑事法治•涉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六种无罪情形

营改增后,企业最大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起刑点低、刑罚重,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更好地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委托代理销售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李某被税务稽查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诉一案中,李某仅是委托代理人,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他所从事的行为是其受托内容,完全合法。因此不构成犯罪。...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实务解析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在主观上无过错,并且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其不应因虚开方的虚开行为承担任何不利的后果。...

广东地税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胜诉

近日,广东省地税局、清远市地税局分别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驳回清远市某公司再审申请。至此,这一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省市两级地税局为再审被申请人、历时多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以税务机关胜诉划上句号。...

牵连行为追究虚开发票罪不以构成逃税罪为前提

为逃税而让他人虚开发票并抵税的行为,因免于行政处罚不追究逃税罪,并不当然免除手段行为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

关于推进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对的实践与探索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纳税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稽查局作为税务执法部门,应对纳税人法律救济行为明显增多,税收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行政诉讼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激化税企矛盾,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扰乱工作、社会秩序。因此,适应新常态,谨慎执法,提高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

《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办法》已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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