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房地产营改增之初,国家为了平衡财政入库,在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不动产,在一般征收的情况下,需要按照预收款3%预缴增值税。但是,随着现在国家不断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润率已经大大缩减,很多房地产公司出现了按照预收款3%预缴的增值税远远大于正常销售房屋按照销项税-进项税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甚至有些开发项目销项税额已经和进项税额倒挂,正常不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还出现了留抵进项税的问题。...
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作为划出方视同以公允价值销售和投资两笔业务处理。...
对于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实缴到位的资金,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隐名代持或者借名投资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在不同的司法判例中有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隐名代持或者借名投资行为,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明确纳税义务人法律责任问题,前有“财税星空”曾经披露过的厦门税务局针对厦门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降低厦门股权代持关系下实际出资人双重税负的提案》(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回复的态度,基本是不认可隐名代持背后的实际持有人享受各类税收待遇。也就是说,对于隐名代持和借名投资行为,目前在税务征管实践中还是以名义持有人作为纳税义...
税收实务中,企业购置资产,应依法取得发票等凭据,否则,该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额不可税前扣除。因此,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企业须关注购置资产计税基础的凭据是否合法。...
境内M公司接受了境外N公司兼具权益性和债权性的混合性投资,按约定需要定期向境外N公司支付利息。此前,境内M公司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利息支出,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最近,随着17号公告的发布,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在满足规定条件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拆迁安置用房和“限地价、竞配套”方式拿地方式下建造的配建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大主要税种,都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持股比例,以确定不同股权投资类型,相应分红则有不同账务税务处理。...
近期很多公司已经开始预编制19年的预算,各类降费提效的声音在市场下行期开始浮出水面,拿着高薪的地产民工是不是在裸泳。本篇文章试图回答三个问题:下行期利润挖潜抓手的合理性、管理费用有效降低的方式、评价标准。在文章的写作期间,得到了几位前辈的指点、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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