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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南通中院案例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土地增值税清算,合作建房引争议!

合作建房,是开发企业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尚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对于合作建房的判定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争议。...

个人作为分包方代开发票能作为税收凭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税案观察:一起因“合作建房”引致的涉税争议诉讼案

单位与个人合作建房是我国房地产行业中的一种较普遍现象。在营改增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作建房是否应征营业税的行为尽管作出过规定,但由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多样、加之规定本身漏洞和空白较严重,仍然会发生因“合作建房”而产生的涉税争议。...

争议!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合作建房,是开发企业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尚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对于合作建房的判定仍存在一定问题和争议。...

案例 | 房地产企业“廉租房”、“烂尾楼”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都需要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那么,建设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个人合作建房暴露的真相 看其中隐藏的税务问题

房地产税费有句话:“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要了命”,就形象的揭示了政府对于房地产税费的严重程度。...

合作建房营业税该怎么缴?

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合作建房”的房地产企业,在共同开发项目之前,一定要考虑到未来的政策风险,因为“合作建房”本来就是双方资金紧张情形下的一种合作,倘若遇上更为严厉的新政策,对于合作双方无疑是致命一击,就此倒闭和破产也是有可能的。...

合作建房税收政策及司法解释

合作建房税收政策及司法解释...

合作开发、合作建房之司法、税务认定及各主体的纳税分析和税务筹划

合作建房作为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重要模式之一,在实务中的法律关系认定及税务层面的认定一直饱受争议。以合作建房后的分房过程为例,全国各地对房产的分配涉及的税费处理一直都未有过统一的意见,甚至有很多自相矛盾的文件和做法。为便于读者深入了解合作开发中合作建房模式的司法认定和税务处理问题,笔者特从法律和财税的视角作相关梳理,以期为地产同业人士提供实操参考和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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